這種模式未必是壞事。它孕育了二十一世紀許多最重要的文化標幟:尼克森與甘迺迪的辯論、「艾德.蘇利文秀」(The Ed Sullivan Show)的披頭四合唱團、電影「教父」和「亂世佳人」。創作內容都有適當的類別(目標閱聽觀眾清晰可辨),有具體的理解脈絡(透過標準化的行銷和品牌經營),而且通常展現出高品質。不過,節目有時候也會因此顯得乏味而千篇一律。社會學家海格(Ernest van den Haag)在1957 年時寫道,「流行文化⋯⋯ 由在好萊塢或紐約的一群人所製造,賣給沒有名字的大眾市場。產品必須符合一般人的品味,為了顧及普遍化和低廉,卻失去自發性和個性。」哎呀,真是犀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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